清朝时献县有一个人姓史。他为人不拘小节而且豁达正直,对小人小事不屑一顾。有一次他从赌场回来,看见一村民夫妻孩子相抱大哭。村民的邻居说:"因为他欠了豪强的债,所以卖了妻子偿还。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,孩子又没有断奶,就这么扔下走了,所以很伤心。"史某问欠了多少债,邻居说三十两银子,史某又问妻子卖了多少钱,邻居说卖了五十两银子给人做妾,史某问可以赎回么。邻居说:"卖身契刚写好,钱还未付,怎么不能赎?"

史某当即拿出刚从赌场赢的七十两银子交给村民,说:"三十两给他还债,四十两用来谋生,不要再卖妻子了。"村民夫妇感激不尽,杀鸡留他喝酒,酒至三巡,村民抱了孩子出去,并向妻子使眼色,暗示她陪史某睡觉作为报答。妻子点头,随即浪语满口,很不正经。史某严肃地说:"要说趁人之危,奸污人家妇女,我史某绝不干。"史某吃喝完毕,大步而去,一言不发。

半月之后,史某村子夜里失火。当时刚刚秋收完,家家屋前屋后都是柴草、茅草、秫秸,转眼间四面烈火,火光冲天。史某心想出不了屋了,只有与妻儿呆坐等死。恍惚间听见屋上远远地喊道:"东岳神有火急文书到,史某一家除名免死!"接着一声轰响,后墙倒塌了一半。史某左手拉着妻子,右手抱着儿子,一跃而出,好象有人在身后推他出来。火灭后,全村人共烧死九人。邻里都合掌向他祝福。

(事据《阅微草堂笔记》)
来源:新生网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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